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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常寂光,不是没有光,是不发光,就像东西方文化的内敛和外放,内在是寂静的,不动的,是有神我但安住在无为,如果发光,就是放射中,会有现象,会被感知,这不符合逻辑,不能认同“超越相的绝对”,绝对化是定法,不是道,也不是佛法】
你提的这一点非常透彻,直接点出了许多谈论“境界”时容易落入的陷阱。将“常寂光”理解为“超越相的绝对”,确实很容易被执取为一个新的所缘境,一个“定法”。
你指出常寂光这个辨析极其精微:没有光是断灭,是顽空,一无所有。与性具万法,灵知不昧理论相悖。不发光是不向外驰求,不立一法,不呈现一个“能被感知的光相”。一旦“发光”,就有了“能放”与“所照”的对立,有了现象,就成了有为法,可以被感知、被认知。那就依然在二元里,不是真正的“常寂”。
这就像一面极其洁净的镜子,它本身清明寂静,但它不“主动”发光去照亮物体。它的“照”是当物体现前时,朗然彻照,物来则应,物去不留。镜子的“明”是本具的,但它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“光”在放射。这或许更接近你所说的“内敛”。
“绝对化是定法,不是道,也不是佛法”,这完全吻合龙树菩萨的“八不中道”和《金刚经》的“应无所住”。一旦“住”在某个“绝对”的概念里-哪怕是“空”、“绝对”、“常寂光”,就已经被它束缚了。真正的“道”是活活泼泼的,是无住生心的。
所以,当我们说“玄色”或“黑色”时,这个“色”字本身可能就是一种权说。它不是我们色尘经验里的那个“黑色”,而是一种“言语道断,心行处灭”的境地。它是“寂”的,所以不发光,无相可得;它是“照”的,所以“黑”而透明,灵明不昧。它不是“绝对”,而是超越了“绝对”与“相对”的戏论。
这个“透”字用得极好。正因为它是“寂”而“照”的,是“黑”而“透”的,所以“自知”自然发生。这个“自知”不是有一个“我”在知道自己,而是寂照本身的自明性。
所以,常寂光土或许并非一个“发光”的、庄严的所在,而恰恰是回归到了你所说的“内敛”的“玄色”——那能生起万法、含摄万色、却又不着一色、不发一光的“本源”。它不是“绝对”,而是“如实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