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漢代,由於喜歡楚聲的漢高祖、漢武帝等人的提倡,雅聲化的荊楚巫官音樂上升成為華夏音樂正統。在其中,臥箜篌是主要的代表性樂器。
《史記·封禪書》載:
其春,既滅南越,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見。上善之,下公卿議,曰:“民間祠尚有鼓舞樂,今郊祀而無樂,豈稱乎?”公卿曰:“古者祠天地皆有樂,而神祇可得而禮。”……於是塞南越,禱祠太一、后土,始用樂舞,益召歌兒,作二十五弦及空侯,琴、瑟自此起。
這裡所謂“民間祠尚有鼓舞樂”,“古者祠天地皆有樂”,正是指荊楚巫樂。
朱熹《楚辭集注》說:
昔楚南郢之邑,沅湘之間,其俗信鬼而好祀,其祀必使巫覡作樂,歌舞以娛神。蠻荊陋俗,詞既鄙俚,而且陰陽人鬼之間,又或不能無褻慢淫荒之意。
《續齊諧記》所記趙文韶和青衣女郎之人神戀愛故事,即是在荊楚民間風俗的基礎上附會渲染而成。這種“人神相合兮後會難,邂逅相遇兮暫為歡”(1)的人神戀愛故事,正如王國維所說,是所謂:
乘風載雲之詞,生別新知之語,荒淫之意也。(2)
值得注意的是:在這些人神戀愛故事中,“青衣女郎鼓箜篌而歌”的細節。
中國戲曲中有“青衣”角色。“青衣”之稱,源於中國遠古之巫樂。
《太平廣記》載:
昔漢初,小兒于道歌曰:“著青裙,入天門,揖金母,拜木公”。時人皆不識,唯張子房知之,乃再拜之曰:“此乃東王公之玉童也。”(卷第一,出《仙傳拾遺》)
《太平廣記》卷第六《張子房》條云:
所謂金母者,西王母也。木公者,東王公也。此二元尊,及陰陽之父母,天地之本源。
《太平廣記》卷第三引《漢武內傳》載:
(元封元年)四月戊辰,帝閒居承華殿,東方朔、董仲舒在側,忽見一女子,著青衣,美麗非常。帝愕然問之,女對曰:“我墉宮玉女王子登也,向為王母所使,從昆侖山來。”
又說:
王母唯挾二侍女上殿,侍女年可十六七,服青綾之袿 。
(上元夫人)從官文武千餘人,並是女子,年皆十八九許,形容明逸,多服青衣。
《全唐詩》卷八百七十四所載《蜥蜴求雨歌序》云:
唐時求雨法,以土實巨甕,作木蜥蜴,小童操青竹,衣青衣以舞。
我以為,這些文獻所說的“青衣”,實際上是由遠古巫術舞樂的“草裙”演化而來。
王國維說:
(荊楚巫樂)浴蘭沐芳,華衣若英,衣服之麗也。(3)
這裡所說的“衣服之麗”,正是對屈原《九歌》描寫之“山鬼”、“少司命”服飾的印象。
《九歌》云:
被薛荔兮帶女羅;
被石蘭兮帶杜衡;
荷衣蕙帶。
這些詞句所寫,正是荊楚巫樂之巫覡“偃蹇以象神”(4)的服飾特徵。實際上,即是草裙、花冠之類。
荊楚巫樂之巫覡著草裙、戴花冠的傳統,由來古遠。
東漢王充《論衡·明雩篇》說:
《春秋》“魯大雩”旱求雨之祭也。……曾晰對孔子言其志曰:“暮春者,春服既成,冠者五六人,童子六七人,浴乎沂,風乎舞雩,詠而歸。”……冠者、童子,雩祭樂人也。
其中所謂“冠者”,正是上述“青衣”之類。這種著草裙、戴花冠的求雨巫舞(雩),可以追溯到殷商的《大濩》。當然,我們現今已無法直接考證殷商《大濩》樂舞的本來面目。但若根據中國古代之卓越民俗學家孔子“天子失官,學在四夷”之說,那麼,在中國域外東西兩端的“草裙舞”,則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極大興趣。
在中國本土之東,夏威夷人有名之為《火拉》的草裙舞。“火拉”的讀音,恰與中國殷商樂舞之《濩》相同。與此相反方向,中國本土之西,羅馬尼亞也有以《霍拉》為名的樂舞。“霍拉”也與中國殷商樂舞之名《濩》的讀音相同。夏威夷人之《火拉》(hula)與羅馬尼亞人之《霍拉》(hora)之音的相近,使我們不得不考慮追究其原始的語源。
《霍拉》舞之始,是否也是草裙舞,目前不得可知,但據羅馬尼亞民間藝術研究所音樂部主任梯貝利烏·阿曆克山德魯說,在《霍拉》流行的羅馬尼亞,確有類似的求雨巫舞。
他說:
在我國的南部和東南部可以在旱災時看到一種帶有巫術性的求雨舞。是由穿著綠草做的衣服被在場的人灑上清水的小姑娘和婦女們跳的。
也是為了召雨,在多瑙河平原的小孩們,用各種花把泥做的洋娃娃裝飾起來,然後點起蠟燭,模仿一套送葬的儀式,最後,把它拋到河裡,派它去拿開天門的鑰匙,因為天門把雨給鎖住了。(5)
固然,我們要避免重犯“傳播論”的錯誤,不要把所有的文明都看作出於一個單一的本源。但也不能不注意到,當今世界存的一些古老文明事象之間驚人的一致性。這些,也許正是解開遠古交通史、中外文明交流史某些不解之謎的重要環節。
這種由以花作冠、身著綠草青衣之少女、童子涉水而浴,風乎舞雩的風俗,在我國起源很古。雖然,由於我國上古文明的長足進步,這一類古風,即使是在先秦史籍中也已失之於簡略而很難窺其全貌。然而,如果細心追尋,仍能勾畫出一個大致的輪廓。
《公羊傳》載:
大雩、旱祭也。(服虔注:大雩,夏祭天名。)
《周禮·春官》載:
女巫掌歲時以祓除爨浴。
應邵《風俗通義》亦引此而作為“禊”之本義的說明。
鄭玄注則說:
歲時祓除,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。
唐·徐堅等所撰《初學記》說:
三月桃花水下之時,鄭國之俗,三月上巳,於溱、洧兩水上,執蘭招魂續魄,祓除不祥也。
並解釋“爨”字說:
爨,以香塗身“爨浴”,以芳香之草藥塗身而沐浴。
這一點,正是王國維所說的“浴蘭沐芳,華衣若英,衣服之麗也”。今日我國傣族潑水節佩戴花環互相潑水以浴的風俗,正是這種古風的遺存。這種風俗,《周禮·春官》謂之“爨浴”。
《周禮》載:
爨浴,謂以香熏草藥沐浴。
荊楚巫樂之“青衣女郎”,正是由遠古“爨浴”之女巫演化而來。“爨浴”之作為藥物的蘭草芳衡,進而成為巫人的花冠草裙之飾,又進而成為演出人神戀愛戲劇角色的“青衣”之服,以至於後來“青衣”成為中國戲曲中某一類角色行當的專名。
此正如王國維所說:
是則靈(巫)之為職,或偃蹇以象神,或婆娑以樂神,蓋後世戲劇之萌芽,已有存焉者矣。(6)
“青衣女郎鼓箜篌而歌”的傳統,由來已久。
《楚辭·九懷·昭世》說:
聞素女兮微歌,
聽王后兮吹竽。
此所謂“素女微歌”,在《史記·封禪書》中,是鼓瑟而歌。
《史記》載:
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,悲,帝禁不止,故破其瑟為二十五弦。
“素女微歌”之伴奏樂器,到了戰國之際,已成為“大音希聲”的擊築。從《續齊諧記》所載與趙文韶戀愛之青衣女郎“自脫金簪,扣箜篌和之”一語看,這裡所謂的“箜篌”仍是先秦之“擊築”一類。
素女,是精通房中之術的女巫。《隋書·經籍志》載《素女秘道經》《素女方》各一卷。《雙梅影闇叢書》有《素女經》之輯佚本,內容即為黃帝與素女有關房中術之問答。所謂“素女”,原是遠古掌管生育繁衍的“少司命”一類的女巫。由此而來的青衣女郎,原本專演“人神戀愛”之“荒淫”本事。不過,“青衣女郎”所用之樂器,已由多弦異音專彈散音的“瑟”而進化為“箜篌”即“臥箜篌”。
臥箜篌,是楚漢音樂的代表性樂器。它是直接承續“擊築”之一弦多音“大音希聲”之道發展而來的樂器。
荊楚巫樂最初所用之弦琴,是為“擊築”。漢高祖令沛中歌兒百二十人“皆和習之”的楚歌,便用“擊築”伴奏。漢武帝“益召歌兒”禱祠太一、后土,則新創了“空侯”(隴菲按:即“箜篌”——臥箜篌)。
《論語·先進篇》在言及“舞雩”時提到了“冠者”“童子”。其所謂“童子”,也是夏代“雩舞”中的不可或缺的一角。
王充《論衡·訂鬼篇》說:
大雩之祭,舞童暴巫,雩祭之禮,倍陰合陽。
《漢書·禮樂志》所載《郊祀歌》云:
千童羅舞成八溢,
合好郊歡虞泰一。(隴菲按:“泰一”即太一。)
《九歌》畢奏斐然殊,
鳴琴竽瑟會軒朱。
這裡所說的“鳴琴”,正是漢武帝“宜召歌兒”禱祠太一、后土所用的“空侯”。由此可見,司馬遷所謂漢世作空侯及二十五弦,“琴、瑟自此起”的話,並非文義不通的衍文。
何似兒童歲,
風涼出舞雩。(7)
漢世“歌兒”所用的弦琴——臥箜篌,原是求雨的巫術法器。
甲骨文中有如下的卜文:
辛卯點求禾於河。弜夔。
其義,雖然今日已經不宜確解。但其意義想必與《詩經·小雅·北山》所詠大體不差。
《北山》詩詠:
琴瑟擊鼓,
以禦田祖,
以祈甘雨,
以介我稷穀,
以穀我士女。
這種以“空桑”(琴瑟)一類弦琴伴奏的宗教祭祀樂舞,在周代被稱作“雩”或“ ”。
《周禮·春官》載:
司巫掌群巫之政令,若國大旱,則率巫而舞。
甲骨文中,不僅有“求年於河”(隴菲按:“河”即“河伯”)的卜文,亦有“求年於夔”的卜文。所謂“夔”,本是夏代“樂正”(隴菲按:即古代樂官)。古代樂官,也是巫官。夔是夏代樂正。正是《周禮·春官》所謂的“司巫”。如遇大旱,夔便是率群巫而舞雩求雨的首領。夔正舞雩(“求禾於夔”)與祭祀河伯(“求禾于河”),意義並同。久而久之,夔也轉化成了河伯雨神一類的神靈。
注釋:
1.語出《太平廣記》卷第三百二十六《沈警》條。
2.語出王國維《宋元戲曲考》。
3.王國維《宋元戲曲考》。
4.同上。
5.[羅]梯貝利烏·阿曆克山德魯《羅馬尼亞的民間音樂》,中譯原載中央音樂學院民族音樂研究所叢刊《民族音樂研究論文集》,音樂出版社,一九五八年版,第四七至四八頁。
6.王國維《宋元戲曲考》。
7.杜甫詩《熱》。
2022年4月27日
藏之网海,副在微信,独弹独奏,以俟知音。
详细原文转自《陇菲独弹》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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