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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学密须知[三.终] 

Pay attention to learn Tantra [3]

作者:达庵居士      发布时间:2016-6-28

 学密须知[三] 结

 达庵居士冯宝瑛著
   

  九、即身成佛 

  即身成佛者。行者于现生肉身中亲证佛之种种法身也。此义为三乘教所未谈。一乘教虽有直超如来地之说。而语焉弗详。此中境界可分三门论之。

  其一 真如法界之即身成佛
  外脱六尘。内脱六根。万丈深潭。直穷到底。一点灵光。普照一切。头头是道。法法皆如。行者实证至此。斯与真如法界相应。肉身虽与众生同形。本性却与诸佛齐耀。此境。禅宗大德咸能证之。谓之自性天真佛。然万法流现。全仗因缘力配成。夙生若无浓厚之因。今生未能迳显其境。如定中能发见某佛之相。生前必曾经种种供养承事也。密宗则以此为初门。作以下两门之基础。

  其二 莲花法界之即身成佛
  于真如法界中。以甚深妙观察智。提起诸佛之特种*轮而开展之。不论何佛之法性。苟能依法获得其种子。以真言力涵泳之。由微而著。渐成莲花法界。终则本尊自性显耀于行者身中。遍身莫非妙法流行之处。肉身当体。成为本尊之等流法身。从顶门出。特现本尊之受用法身。从毛孔出。普现本尊之变化法身。常人视之。惟见行者趺坐入定。肉眼殊异者。得见行者周身发光。而夙与本尊结深厚之缘者。能于光中睹佛瑞相。

  其三 金刚法界之即身成佛
  莲花法界。虽能流现本尊种种法身。而自性身犹属浑涵。必也以大圆镜智为主。修成大雄猛之心。而后十方如来之自性法身。微细开显。运入行者自身。则明现自受用法身。而与等流法身。交互辉映。夫如是乃与金刚法界相应。从此回入莲花法界。本尊受用及变化诸法身。尤为玲珑透彻。庄严殊胜。密宗即身成佛之义。到此方成究竟也。

  法身本来无相。从真如法界证得。固平等一味。而莲花金刚两种法界。虽五大法性交错显现。犹性上差别。但行者参以识大反应力。则差别性凝然变现妙庄严相。五大者。坚湿暖动虚五性也。识大即相宗所谓唯识性也。密宗之有相法身。原由六大法性构成之。此等法理。精邃至极。非经过真修实证功夫。无由契会其妙。若从文字讨论。祗能比知其理路而已。显教中人。每以多劫修成之庄严色身为成佛之相。于上文圆顿深旨。未免怀疑。自密宗观之。此等因果佛。祗属色尘摄。与六大缘起之妙相回别。学者若未到此境。慎勿妄议。藉免谤法之咎。 


  十、阿阇黎 

  阿阇黎。梵语也。义译轨范师。显密诸宗凡对于所提倡之法门。深达其教义。彻悟其宗旨。堪为后学导师。皆得为其宗之阿阇黎。顾此名特盛于密宗。
  密宗阿阇黎。以导后学即身成佛为主旨。忏悔也。授戒也。灌顶也。层层启迪。无非扶植佛种之道。然欲学人实受法益。阿阇黎不可不具两种道行。

  (甲)通宗 
  观行功力。能与上节三种法界一一相应。方称深达本宗。不能与真如法界相应。尚缺宗师之基。不能与莲花法界相应。未足为人作胎藏界灌顶。不能与金刚法界相应。未足为人作金刚界灌顶。但依教法行事者。亦可为夙根素具之人作增上缘。使既植之佛种复活耳。
  (乙)通教 
  阿阇黎居于接引众生之位。对于后学。非善巧指示不为功。故密教妙义固须通达。即显教诸义亦须切实研究。盖使不精显教。无以衬出密教之特点。浅境或误作深境。而对来机种种非难。亦未能如理慑伏之也。
  此外尚有诸种德相。为阿阇黎所应备者。详见大日经具缘品。及苏悉地经分别阿阇黎相品等。可供参考。

  一乘大教。直显佛性。修持之人固不论缁素。而为导师者。亦无在家出家之分。默契深旨者。自能洞解。然三乘教法中。颇有困于[不了义]。疑在家人不合作密宗阿阇黎者。苏悉地经及大日疏。虽有释疑之文。而文理稍繁。浅学或未能猝晓。惟微妙大曼荼罗经。立言直捷。且再三提示。今撮其大意如下。
  (一)持金刚之阿阇黎。不论比丘优婆塞。皆当远离五罪。 信行三密。以三摩地起智慧方便。教化有情。令生信解。
  (二)若有比丘或俗人。奉行密教为阿阇黎。能令一切有情生正等正觉种子者。四众对之皆应尊重恭敬供养。与对佛无异。
  (三)阿阇黎及诸行人。或独持菩萨戒。或兼持比丘戒。皆须远离身邪行过。独持菩萨戒者。虽不废夫妇之伦。而不溺于情欲。故亦得三摩地智。转利有情。
  上文所谓优婆塞俗人。以及独持菩萨戒者。皆指在家之人。当举一条既足显明阿阇黎之不拘缁素。况至再至三也耶。
  大曼荼罗经。对于阿阇黎之不得饮酒食肉。更有严重诰诫。下文即金刚手菩萨与佛问答之言。
  金刚手白言。若阿阇黎受行世法。恒取快乐。恒食酒肉荤辛之味。彼阿阇黎云何度弟子入坛。云何度弟子免轮回之难。云何得真言悉地。
  我今疑惑。其事云何。佛言。金刚手。无有阿阇黎受行世法恒取快乐。乐食酒肉荤辛之味者。
  观此文。可知贪著世乐酒肉之徒。虽号称阿阇黎。引人入坛。自他均不能得真言悉地之益。并不能脱离轮回之苦。或问垂迹大士。间有从游戏三昧出。故意饮酒食肉者。此如何辨。答曰。真垂迹者。必吞针及食种种极秽物无不自如乃可。否则祗为凡习驱使耳。勿混视之。

 十一、持 诵 

  持诵为密宗要道。亟须说明。金刚法界之持诵法。精细微妙。初学遽难契机。暂置弗论。今惟就莲花法界言之。


  凡曾如法忏悔持菩提心戒。得入坛受胎藏界灌顶。传得本尊印明者。应随力庄严道场。供养本尊圣像。日日依轨修习真言。按普通程序持诵满十万遍。能破初重妄执。得与本尊变化身相应。满二十万遍能破第二重妄执。得与本尊受用身相应。满三十万遍能破第三重妄执。得与本尊法性身相应。若灌顶之前。既深契真如法界者。能以少数当三十万遍。

  其或根器低下。或事相缺乏。或俗务牵缠。但能忆持不忘。且复依时念诵。则持满百万乃至三四百万遍。亦得破初重妄执。满千万遍或破二重或破三重。随人而异。然欲计程收效。除不忘菩提心外。应守下列诸戒。
  (一)须力行十善。
  (二)须力矫饮酒食肉茹辛诸习。
  (三)念诵时须一心紧念真言。不得攀缘他事。
  (四)真言须字字正确。不得以依稀仿佛之译音读之。
  (五)念诵中间。若不获已而有涕唾咳嗽等事。则此遍不计数。
  (六)念诵声音勿太缓。勿太急。勿太高。勿太低。勿太大。勿太小。中间不得与他人共语。
  (七)持诵本尊真言。务须专一。未到破执境界。不应改持他尊。 
  (八)从阿阇黎处受得真言。不应滥授他人。
  (九)不起憍慢之心。常存慈悲之念。
  (十)求大悉地者。中途不应作摄伏魑魅魍魉等事。亦不为人禁诸恶难。
  上文汇集苏悉地苏婆呼等经要旨。约为十条。俾便省察。如能遵守。成就非难。有所抵触。收效斯小。若多所违犯。自无成就可言。


十二、辨 境 

  学人依法持诵。日有常功。自然渐感法验。惟境界正当与否。不可不细加分辨。
  吾人为六尘所惑。耳目昏迷。人趣环境中。眼所见者限于当前最炽之境。稍涉疏远。便不能睹。无论其他诸趣也。此方人类。福德非厚。诸天善种。自难流露于心。而鬼神恶种。则随时具备。乘机显现。而人不及察焉。其屏俗虑。讲修行者。心稍宁静。鬼之影像遂得倏见干前。外道重视此事。以为大效在是。佛门之具正知见者。不惟不取。且恐鬼境频起。熏习渐浓。临终将牵入鬼趣。密宗以培植佛种为旨。诸天境界尚所当轻。鬼影若现。亟宜放弃。学人所当知者一也。


  功行幼稚时。凡情犹盛。未易从现量中的见本尊。有等根机。或循夙习。能随意识开为法尘。宛若佛菩萨当前。此属独影境。亦有邪种出现。认识未清。由意匠展转幻作佛菩萨相。此属带质境。两种境界皆非真实。执着不舍。势入邪道。学人所当知者二也。


  持诵过程中渐达于一心不乱之境。本尊种子或流现眼前。得见瑞相。其威仪若与本尊符契。且有种种光明。斯固正当法验。倘威仪不类。祗属夙善随缘偶露。非与本尊相应。学人所当知者三也。
  上述境界。纵与本尊相应。祗见化身。若遽生欢喜。且起分别之见。则凡情复炽境界随失。其能泯去分别二执。庶得时与本尊相见焉。然仅安住于此。临终不过往生本尊化土。得少为足。非密宗本旨。学人所当知者四也。


  得见本尊化身。斯破初重妄执矣。从此精进不懈。在破而冲妄执。开顶门眼。能见本尊受用身。功行到此。克证无生法忍。生前堪为人天导师。临终得生本尊报土。然不过菩萨境界。非密宗即身成佛主旨。学人所当知者五也。


  百尺竿头更能进步。摧破三重妄执。则于莲花性海中提出本尊法性。遍布行者肉身一切支分。从一一毛孔流出光明。普及大千世界。当是时。内离能运之心。外泯所达之境。法法无相。惟一片佛性。妙用无边。而亦无一片之见。入此大舍三昧。行者肉身。即是本尊法身。当下便处本尊常寂光土。若更精研自心三十七尊妙性而一一证之。斯契密宗究竟之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