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读《阅微草堂笔记》,对于爱看鬼故事的人来说,这本书真是乐趣无穷。但读到以下这个故事,我还是被震了一下,这不就是讲的现代社会里的过劳死吗?
“四川藩司张公宝南,先祖母从弟也。其太夫人喜鳖臛。一日,庖人得巨鳖,甫断其首,有小人长四五寸,自颈突出,绕鳖而走。庖人大骇仆地。众救之苏,小人已不知所往。及剖鳖,乃仍在鳖腹中,已死矣。先祖母曾取视之,先母时尚幼,亦在旁目睹:装饰如《职贡图》中回回状,帽黄色,褶蓝色,带红色,靴黑色,皆纹理分明如绘;面目手足,亦皆如刻画。馆师岑生识之,曰:“此名鳖宝,生得之,剖臂纳肉中,则啖人血以生。人臂有此宝,则地中金银珠玉之类,隔土皆可见。血尽而死,子孙又剖臂纳之,可以世世富。”庖人闻之大懊悔,每一念及,辄自批其颊。
外祖母曹太夫人曰:“据岑师所云,是以命博财也。人肯以命博财,则其计多矣,何必剖臂养鳖!”庖人终不悟,竟自恨而卒。”
故事的大意就是说有一种小人,叫做鳖宝,剖开肉放在胳膊里,它就吸人血为生,人的手臂有这种东西,地里的金银珠宝隔着土就能看到,但是小人一旦把人的血吸光,人就死掉了,子孙又可以剖开胳膊把小人放进去,这样可以世世代代富有。清朝的人不知道现代社会会有过劳死,但是以命搏财的事情从那时就有吧。